青海省审计厅关于对厅机关各单位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根据我厅年初制定的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青审人发[2006]28号)规定,对我厅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有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大类,具体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管理、教育培训、普法和业务工作等。各单位要围绕以上两个方面认真自查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按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条撰写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介绍材料,各处室负责人考核时对全年工作进行述职。

二、考核方法。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综合部门和业务处(局、中心)两类进行。鉴于有些审计业务处的项目尚未完成,在考核时先综合部门、后业务处(局,中心)的顺序进行。考核时间拟定于20071月初,利用一周时间集中考核,具体考核日期和单位届时由人教处提前通知各单位。

三、考核范围。参加年度考核的是全厅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厅机关各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厅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要与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考核相结合,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待人事厅发文后由人教处做出具体安排)。鉴于驻厅纪检组为省纪检委派出单位不参加厅机关的考核,人教处作为目标考核的牵头单位,接受考核,但不参与       等次评定。 

四、考核等次。通过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全厅各单位考评出4个优秀单位,即综合部门2个、审计业务处2个。并按省人事厅的要求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进行年终考核,评出若干名优秀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五、考核分工。厅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对考核工作各有侧重,厅机关党委侧重于精神文明、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厅办公室侧重于规范化管理工作,厅人教处侧重于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厅法规处侧重于普法工作,并按厅机关(青审人发[2006]28号)文件规定,对审计业务处(局、中心)的业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员,另行认真组织考核。

六、考核奖惩。对考评出的优秀、合格单位和评出的优秀个人、称职(合格)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依据往年由人教处提出,报厅党组审定后执行。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失误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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