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制止隐瞒、截留、挪用各种财政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从严治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研究,决定重申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并设立五条“高压线”。所谓“高压线”,就是国家政策严格要求,绝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有半点走样和变通的各种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对触犯五条“高压线”的单位和领导人,视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省领导出面进行诫勉谈话,并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条“高压线”: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库财政收入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国债、三农、扶贫、救灾、社保、教育、科技、卫生、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
三、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的;
四、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制中,未经民主决策和规定批准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和严重流失的;
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应当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