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暂存款”、“暂付款”核算收支现象应引起重视

近日,西宁市审计局在开展行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一些行政单位存在将部分应纳收入的财政拨款及专项资金,通过“暂存款”、“暂付款”科目列收列支;有的单位将实际已形成的收支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核算,而是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隐瞒收支行为。

利用“暂存款”、“暂付款”核算收支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完整,容易混淆资金的真实目的和用途,造成资金的混用以及专项经费核算不实。为此,审计部门认为应加强对行政单位“暂存款”、“暂付款”科目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确保单位收支核算和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完整。

 

(西宁市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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