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创新的总体部署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彻底改变以往由审计人员兼职担任廉政监察员抓廉政工作的现象,避免审计人员自己监督自己而形成的制度难以落实的弊端,真正使审计“八不准”纪律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近日,青海省审计厅成立了“廉政检查办公室”。
廉政检查办公室是在厅党组领导下负责廉政检查工作的一个专门机构。厅党组书记、厅长任廉政检查办公室主任,成员分别由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和人事教育处负责人组成,廉政检查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下设两个检查组。其主要职责是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廉政监督工作,对厅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对布置审计组执行“八不准”纪律情况的具体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厅党组汇报工作。在审计组进点会上,由检查组宣布审计“八不准”纪律,并向被审计单位介绍检查组的职责和派驻专职廉政监督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不定期跟随审计项目实话监督检查。审计结束后,派驻专职廉政监督员到被审计单位回访了解,征求意见,并负责收取执行“八不准”纪律反馈表,同时向检查组汇报情况,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
为了确保检查组和派驻廉政监督员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对检查组和派驻审计组廉政监督员也提出了纪律规定:一是检查组和派驻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在检查工作期间,要带头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对违反者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理;二是检查组和派驻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要不定期到审计现场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审计组执行“八不准”纪律情况;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检查组和廉政检查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作出处理。
(人教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