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对全部审计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国家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计原则
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依法审计原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机关的职权只能由法定的审计机关行使;二是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活动;三是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作出审计结果;四是对审计争议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解决。
(二)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主要指审计机关在 组织、人员、经费和工作上的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独立审计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指审计机构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二是人员上的独立性,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三是工作上的独立性,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作出审计判断、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四是经费上的独立性,指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单独列入财政强算,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开展工作;五是对审计人员的保护。审计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除享受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权利,受到对公务员执行职务的应有保障外,《审计法》对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即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并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和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审计人员对待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事项,应不为自己的好恶所左右,做到客观公正,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就是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必须公平、正当、实事求是,它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客观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公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保持客观的地位,特别是审计认员收集证明材料,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以及审计意见书都应坚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二是审汁人员对其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三是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实行审计回避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审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也可避免嫌疑,确保审计执法的公正性。
(四)职业谨慎原则
职业谨慎是防范审计风险应持有的工作态度。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职业谨慎。要对审计事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水平进行合理的判断,选派合格的审计人员。制定合理的审计方案,并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审计规范,以提高审计意见的可靠性,避免因工作疏忽而遗漏重要审计事项或造成审计结论错误。
(五)廉洁奉公原则
廉洁奉公原则是指审计人员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徇私情,廉洁公正地执行公务,克已奉公,艰苦奋斗,努力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和行为准则。廉洁公正原则是审计人员职业道的核心内容。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行为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审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审计权力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二是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
我国审计机关成立20年来,审计工作经历了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积极发展、逐步提高和深入发展等四个阶段。20年来,全国各族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工作者,积极围绕党和国家的经济工作中心和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原则,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经过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截至1998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325万多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6106亿元,上交财政金额1644亿元。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规范政府行为,揭露惩治腐败,服务宏观调控,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