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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湟中县政府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就各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专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一是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二是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在非税收入中提取出差费、福利费等费用。三是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四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程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国有资产收益足额上缴财政部门。五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程序,严禁违规采购。六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2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企业摊派有关费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七是加强对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财、理财的意识和能力。上述整改措施的出台,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西宁市审计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