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果洛州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个别县级人民法院将诉讼费和罚没款等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而是设置账外账实行账外核算。人民法院实行依法收取诉讼费和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现行政策法规规定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门应保障人民法院的经费支出需要。
审计认为,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司法制度的改革使法院在审理越来越多的案件情况下,机构改革后人员却越来越少,造成人均办案经费越来越高;二是县级财政紧张,在“吃饭财政”的背景下,拿不出太多的钱来满足法院办案经费需求,尤其是在贫困牧区,法院办案越多经费缺口越大的矛盾更为突出;三是基层法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受经费紧张因素的制约和小集体利益驱使而为之。审计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同时,积极反映办案经费紧缺的实际困难,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依法理财,切实管好预算外收入,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果洛州审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