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十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4月至6月,青海省审计厅对2003-2005年度湟中、互助、都兰、刚察、贵南、玛沁、同仁、玉树等八县 “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双试点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调查评价
实施“少生快富”扶贫试点工程三年来,全省共有18910户农牧民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558户牧民家庭主动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各级财政共投入奖励资金5928.8万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对2003年1月1日以后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农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已生育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现金形式直接兑现给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农牧民群众,用于发展经济、子女教育、养老储蓄等。
实施“奖励扶助”试点工作两年来,全省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8618名,省财政下达“奖励扶助”资金993.7万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具备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规定,由县计生部门认定发放对象,省计生部门确认,省财政厅审核,委托农行直接发放到人。
2003-2005年度湟中等八县“少生快富”补助户数5838户(含放弃三孩生育户数707户),资金到位1607.6万元; 2004-2005年度湟中等八县“奖励扶助”补助人数4730人,补助资金283.8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湟中等八县实施“双试点”项目以来,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和“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三榜照片公示、两级审核、两级复查”的程序,开展奖励对象的调查确认工作;特别是各县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了符合条件的每一户(人)农牧民群众享受到党的这项惠民政策。
“双试点”政策的实施,转变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转变了生育观念,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也从根本上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双试点”项目资金基本做到了及时到位,按时发放,手续完备,管理严格。审计调查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双试点”项目对象的确认工作难度较大。牧民群众因民族风俗习惯,频繁更改姓名,个别农牧民群众存在着隐瞒年龄、生育史和现存子女的现象;玉树州部分地区妇女因医疗条件等原因,不愿意做节育手术,影响了奖励政策的顺利实施;由于部分县级财力不足,存在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计划生育专项资金补充发放“双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的情况,势必影响到经常性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农行营业网点少,奖励兑现难。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向主管部门、各州地市及有关县作了通报。省审计厅建议:县、乡两级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确认“双试点”对象的规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随访活动;各级卫生、扶贫、计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服务范围和领域,将计生工作和扶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独生子女、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的扶持力度;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的扶持力度,适当提高“少生快富”省级资金承担比例,以减轻县级财政配套的压力;由于农业银行在农牧区设立的营业网点少,给农牧民办理有关手续、取款等造成诸多不便,建议省财政厅与省农行协商,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就近代办奖励扶助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加强监管;省计生委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不能生育现无子女或不能生育而现有抱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能否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能否降低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农牧民群众奖励扶助的年龄界线;能否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双试点”奖励资金标准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调查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积极整改,对“双试点”对象确认难、农行网点少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具体解决办法;针对筹措配套资金困难的问题,自2005年开始以“直通车”形式发放到户、到人;对于“能否降低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农牧民群众奖励扶助的年龄界线;能否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双试点’奖励资金标准”的建议,省计生委已会同省财政厅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