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并参照外省、市协会经费支出标准,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协会财务管理和有关费用支出标准规定如下:
一、协会财务管理按社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二、培训费支出标准
培训聘请教师为本省审计系统在职工作人员的,授课费按每课时40元支付。聘请外系统或外地的教师,授课费按协商价支付。培训班(或会议)工作人员劳务费按每天50元支付。
三、交通费
协会工作人员去内审单位联系工作,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汽车
可购买公交IC卡,费用按实际支出数报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乘坐出租车。
四、通讯费
协会秘书长每月补助移动话费100元,工作人员每月补助移动话费50元。
五、招待费
外省、市内审协会人员来宁或本省内审机构领导来协会办事,如遇就餐时间可以支出招待费。标准从严控制,节约支出。
经费审批
协会一切经费支出均由会长审批。会计人员应定期将财务收支
表报会长审查。
七、本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