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离任审计是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干部使用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现目标责任制的促进,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强化领导干部在管理上自我约束的必要手段。1995年,中国工商银行颁布实施了《中国工商银行领导干部离任稽核试行办法》,它把我行用行政手段管理领导干部与用业务手段监督领导干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的经营活动全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大大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加民主化、更加务实、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更能发挥每个领导干部的聪明才智,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
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在我行已形成制度。它对健全和完善我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强化对我行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目标的实现、提高我行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就我行目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这项工作来看,仍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离真正的“离任审计”要求差距很大,任重道远。
当前开展行长离任审计工作中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综观当前所开展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结果不尽客观、真实,审计事实反映问题表面化,审计结论可用性差、利用率低,审计工作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存在片面性,阻碍了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前述问题的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是由于领导者、组织人事部门、审计人员等对行长离任审计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片面地、亦或是错误的认识,尤其是领导层和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真正把行长离任审计工作与干部任免有效地结合起来,而是审归审、任归任了,而作为审计部门则由于组织部门没有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依据,认为这项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或者说只是履行个程序、补办个手续而已,因而使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
2、行长离任人事程序不尽完善,离任交接内容和手续不完备,致使审计报告的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虽然工商银行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领导干部离任稽核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大多不能完全按照这一程序实行。这往往会造成一种负面效应:对已经提拔或平调到重要部门的离任者,特别是即将成为审计部门的领导或顶头上司的人,审计人员怕将查出的问题全部反映出来,将来与领导的关系不好处,但如果不反映,一旦以后出了问题自己又承担不了责任。因此,顾虑重重,压力很大,感到难以开展审计工作。对于所发现的问题,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审计报告还一味迎合离任者的心理,审计评价注重正面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则轻描淡写。同时,由于没有规范的交接内容和程序,也没有交接监督措施制约,离任者很难做到如实全面完整地介绍情况,办理交接手续,更谈不上将自己任职期间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予以总结移交。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性。
3、行长离任审计工作的滞后性,使审计结论的可用性降低。在实际工作中,行长离任审计大多是先离后审,由于审计对象已经调离,有的甚至已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班,为了履行手续,人事部门往往要求审计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审计。《离任稽核办法》要求我们,对审计对象任期内的资产完整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任期内的行长目标责任制,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法令,银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而要做到这些,需要通过对大量档案资料、报表、账表、数据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查阅、核对、计算和验证,需要同各层次干部、业务骨干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进行了解、核实。为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对相关的重要情况还必须直接向审计对象咨询了解。而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困难很大,也不现实。由于难以做到离任审计的深入细致,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使离任审计难以作出全面深刻的鉴证评价,从而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利用价值,弱化了审计效果,削减了审计威慑力,加之事实上存在的先任后审,使离任审计成了名副其实的“走过场”。
4、离任行长的责任界定缺乏操作标准,使审计结论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目前我国银行业还没有一个完善的领导干部责任界定标准,因此在划分行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时,常常出现主管责任与分管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决策责任与个人决策责任、工作失误责任与有意违规责任等方面的责任归属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因而,不同的审计组或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这往往决定着离任行长的责任轻重,以及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
5、离任审计缺乏深刻性,致使问题揭示存在表面化。目前的离任审计只强调离任行长任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行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对离任者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效果及管理效能的考核评价重视不够。工商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企业,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是否兼顾了社会效益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经济效益指标无疑是衡量离任领导任期内经营业绩的重要方面,但重大经营决策效果、管理效能的高低对银行当前的效益和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事关工商银行长远发展、稳健经营方面,具体在发展方向、经营策略、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贷款的投向及投量等方面,由于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的经营方向的偏移、机构设置不科学、资源配置不合理、甚至大量贷款形成风险或潜在着风险等,虽然对银行当期或当前的损益及资产质量的影响尚不明显,但却埋下了潜在的经营危机。这种由于重大的管理漏洞导致的损失浪费、效益流失、隐性风险虽然暂时还没有危及到行长经营责任目标的完成,但如果这种决策失误与短期行为不被及时地揭示改正,将对被审计行的未来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最终将会使被审计行陷入困境,但现行的行长离任审计并不能充分揭示。
6、审计结果未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基本依据。根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当接受离任审计。但在现实工作中,相当多的地方和单位采用的仍是当组织决定某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后才着手进行审计。这种做法,一是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的有关要求不符;二是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往往形成审归审、用归用,用、审两张皮,失去了离任审计的实际意义;三是给群众和审计人员造成一种被审计者都是领导,他们的调任或晋升组织已作出决定,离任审计只是搞形式、走过场,致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这项本来是很严肃、很正规的工作极有可能流于形式。
7、审计结果难以落实。目前的行长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疏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最终执行如何无人监督,给后任行长和被审计行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挫折,影响了离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开展。
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更好地发挥行长离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干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解决领导层、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是今后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各个层次都认识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决不是走过场、搞形式的事,而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经环节,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而且对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作为审计部门也要重视提升自身地位,主动与人事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在开展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方面争取主动权,消除离任审计的滞后性,使离任审计结论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基本依据。再次,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接受审计和抓好这一制度落实的自觉性。
2、正确处理好期望与现实的矛盾。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制约措施,对此干部群众都寄予了厚望。但由于审计具有局限性,有些深层次的问题,审计人员无法查证,可能会造成某些结论失实,由此使群众对审计产生误解,认为审计是走过场。应当看到,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只是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的一种审计,不是组织部门的干部考察,不负责对领导干部领导行为、领导能力及其全部政绩进行审计,因此审计所认定的经济责任也只是利用审计手段能够认定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仅是对领导干部作出任免决定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一项参考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离任审计也只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因此,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是不切实际的。但是,作为广大的审计人员绝不能因此降低对这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只有不断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审计结果才能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经得住实践的检验,从而减少审计风险,发挥离任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
3、准确把握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离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如何对被审计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应制定统一的且具有操作性的领导干部责任界定标准,以便在审计评价中划清几个责任界限,即任职前与任职期内的责任界限,责任者与下属部门的责任界限,客观与主观的责任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界限,主管责任与分管责任界限,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的界限。对情况复杂、证据不足、定性模糊、政策法规不明确等难以界定的事项,可暂不做评价,以保证结论的准确。其次,评价应以审计事实为基础,宜突出重点,有量化指标的尽量采用具体数据,据以比较、分析,忌说空话、套话和照搬照抄工作总结。第三,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忌擅自制定评价标准。第四,评价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对离任审计内容以外的工作内容不予评价。
4、规范行长离任交接工作程序,完善行长离任考核任用制度。由上级行制定《离任行长工作交接执行办法》,明确规定交接内容和手续,交接责任和纪律,以及执行程序。为避免离任审计行为的滞后性,在具体操作中,人事部门先下达行长免职通知书,同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审计报告完成后,人事部门依据行长离任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在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下达正式的任免文件,同时办理有关人事调动手续。
5、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行长离任审计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深化行长离任审计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金融管理工作必将发生新的变化,相对于各级银行行长来说,也都为其管理活动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在新的形势和新的环境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既是对每个银行行长的一种考验,对新形势下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也同样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新形势下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也要不断探索新的方法、新的思路,不仅要审计离任行长经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更要从离任行长经营决策的效果、管理的效能及对银行长远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的审计,使行长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效性在现有的水平上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以更进一步促进各级银行行长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
6、重视离任审计结果,增强审计结论的效用性。行长离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业务检查,它是干部考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形成正式审计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就应该认真对待,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扎扎实实工作、业绩好的领导干部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表彰;对在工作中有缺点和失误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进;对有严重错误的要交职能部门认真查处,绝不能迁就。重视审计结果,决不能只停留在审计报告书上,而必须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干部考核的基本依据。否则,离任审计就会流于形式,就起不到离任审计这项工作应有的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 张元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