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负责组织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审计监督。参与确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
二、拟定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有关资料,代拟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报告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负责对财政厅组织地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较多的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其关系密切的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政策执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稽查执法质量、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省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与报解、退付、支拨、更正、核对与年终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省财政、地税部门的机关经费和经办的经济实体、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各州、地、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负责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财政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总上报财政审计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十、协助开展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71-824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