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职责范围
一、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草拟、调整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以及全省审计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检查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考核及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及审计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事项。
五、负责审计业务文书的审核和审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审计业务会议。
七、负责审计对象及范围的划分,安排授权审计事项等工作。
八、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理审计法律法规咨询。
九、负责审计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71-824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