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省本级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监狱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厅局、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总上报农业审计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三、负责对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协助开展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
五、协助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六、承办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71-8247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