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范围
一、承担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 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调配、使用、维修、养护工作。
二、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公益劳动等社会性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协同机关工会搞好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工作。
四、负责车辆管理、油料的购买使用工作。
五、负责办公用房、厅家属住宅、食堂、锅炉房的管理、分配、调整、维修等工作,按月收缴房租、水、电费。
六、负责署、兄弟省区市及各州县审计机关来厅办理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绿化、扶贫工作。
九、负责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总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
十、承办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71- 824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