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经贸与外资运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负责对省级有关行政厅局、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省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国家审计署授权和统一组织的中央国有商业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国家审计署授权和统一组织的中央驻青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国家审计署授权对筹措、使用、偿还和管理国际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的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企业,以及采用其他方式利用外资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全省 经贸与外资运用 审计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总上报 经贸与外资运用 审计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九、协助开展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
十、协助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承办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971-824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