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青海省人大、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级有关行政厅局、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青海省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基金,以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总上报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四、负责对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协助开展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
六、协助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七、承办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71-8247614